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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救狗社工判罰款 稱公民抗命促改政策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twintwin    時間: 2010-7-15 18:20     標題: 救狗社工判罰款 稱公民抗命促改政策

【明報專訊】愛狗社工為流浪狗植入晶片,免犬隻遭漁護署捕殺,惟犬隻在當局行動時捉走,社工領回狗隻後被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,早前經審訊後罪成,昨被罰款2500元。社工在庭外形容今次為「公民抗命」,希望更多市民關心動物福祉,促請政府改變現行捕殺流浪貓狗的政策。


為流浪狗植晶片惹官非

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證供清晰,狗隻「迪迪」被漁護署捕捉時並沒有繫上狗帶,周邊亦沒人示意是牠的管有人,顯示當時牠未受任何人控制,故判裁定陳任君(35歲)罪名成立。律師求情稱,月入2.5萬元的被告每月將三分之二收入均捐助予流浪動物組織,對社區有貢獻,只希望人狗和平共處,請求輕判。

被告在庭外指出,有公民責任站出來反對不合理的法例,縱然結果不理想,最重要的是案件能引起大眾關注動物的福祉,並反對漁護署現行將4日無人認領的流浪貓狗人道毁滅的政策,促請當局效法歐美的做法,先把牠們絕育後放回社區。

案情指出,流浪狗「迪迪」原本住在東涌村莊,但主人搬離後遭遺棄。熱心保護動物義務工作的被告在附近工作,在公餘時間照顧流浪狗。她更為「迪迪」搭建圍籬,定期放下狗糧交託村民餵飼。

去年7月,被告為「迪迪」植入晶片,免牠遭漁護署捕殺。但翌月當「迪迪」如常跟隨在附近居住的老伯散步及乘涼時被漁護署捕捉,老伯因膽怯來不及反應,被告領回「迪迪」後隨即被控。
作者: twintwin    時間: 2010-7-15 18:20

團體倡先絕育後放生

【明報專訊】多個關注動物權益的組織均促漁護署改變捕殺流浪貓狗的政策,改為先絕育後放回,除符合動物的福祉,亦能更有效控制牠們的數目及符合成本效益。

漁護署回應稱,2007年曾就實施狗隻「捕捉、絕育、放回」計劃諮詢各區議會,惟反應不一,加上香港地少人多, 在過去3年流浪貓狗的投訴,每年逾2萬宗,滋擾問題嚴重,而且放回絕育貓狗後的責任誰屬亦未解決,現階段需繼續研究。

港大教授Amanda Whitfort與愛護動物協會Dr. Woodhouse上周三發表了對香港動物權益法例的檢討報告,其中指出現行捕殺措施並不能有效控制流浪狗隻數目,政府關注的責任問題在現行法例中亦不存在。另外,審計署於今年3月亦批評漁護署現行措施開支甚大,單在去年已用了約3000萬元,促當局檢討其成本效益。資料顯示,過去4年漁護署每年約捕捉1.3萬隻流浪貓狗,逾八成以上被人道毁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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