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
民間電台勝訴促開放大氣電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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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createch
時間:
2012-11-13 1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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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電台勝訴促開放大氣電波
民間電台勝訴促開放大氣電波
2012-11-13 (12:45)
終審法院裁定民間電台5位嘉賓被控非法廣播的上訴得直。終院5名法官以4:1裁定,各人上訴得直,撤銷控罪,可取回堂費。判詞指,民間電台是發放訊息,而各上訴人只是參與傳播訊息,因此不涉及違法。
5位上訴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、陳偉業、劉慧卿、李卓人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。上訴人之一的陳偉業指,今次只是技術上的勝利,促請當局全面檢討廣播政策,開放大氣電波。
案中5人及已故的支聯會主席司徒華,2008年以嘉賓身分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街頭的廣播,被律政司引用《電訊條例》檢控並被裁定罪成,各人罰款1000元,5人不服上訴。
上訴人之一的陳偉業說,法庭接納理據指,他們作為節目嘉賓只是發放訊息,而負責傳遞的是電台,有關方面因此檢控他們並不恰當。陳偉業形容,今次只是技術上的勝利,大眾應透過今次判決,迫使政府修改過時的電訊條例,開放大氣電波,讓市民發放自己的訊息。
陳偉業又說,相比於鄰近城市,香港僅得3家電台相當落後,以台灣為例,當地有逾百個電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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