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懶理女嬰骨折 多產母囚20月 官斥29歲被告自私殘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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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twintwin
時間:
2009-10-7 2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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懶理女嬰骨折 多產母囚20月 官斥29歲被告自私殘忍
【明報專訊】29歲年輕母親自14歲起分別與4名男友誕下7名子女,當她照顧3個月大的么女時,聲稱不慎令她墮地受傷,一個月後才由外婆送院檢查,發現女嬰頭骨及右手骨折。被告早前承認疏忽照顧罪,法官形容其求情內容「動聽」,但她本身有毒癮,自己也照顧不了,遑論照顧孩子。法官斥責被告極其自私及殘忍,判她入獄20個月。
在夜總會任職侍應的被告,曾2次結婚,與4名男友誕下共7名子女。社署 發言人回應表示一直有跟進被告個案,提供輔導及經濟援助;為小孩日後的福祉,被告的4名子女包括本案事主會安排領養,另外2個接受住宿照顧。被告的長子由其生父照顧。
14歲起與4男生7子女
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背景複雜,父母一早離異,她沒固定工作及有毒癮,故不斷找男子照顧及愛護。律師另稱被告照顧過的兩名孩子掛念被告,可見她不是沒能力或不盡責。女嬰的醫生報告指她的頭骨、右前臂骨折,但毋須接受手術及沒永久傷害,律師形容本案是一宗不幸的意外,被告亦希望將來可照顧女兒。
惟暫委法官沈小民不接納被告指意外跌傷女嬰、以為她傷勢不重而沒送院,質疑被告知道女嬰傷勢不輕,並指若然是意外,被告便不怕被人指她虐兒及不會逃走,認為被告不願被人找出真相。
法官斥被告延遲讓女嬰接受治療,令她進一步受苦,又指斷骨十分痛楚,而女嬰在事發一個月後才接受治療,其間沒有藥物減輕痛楚;女嬰亦曾交託他人照顧,或會碰到傷口,直斥被告行為極其自私及非常殘忍。
被告欲照顧女嬰 官:你無能力
法官指女嬰沒能力保護自己,法庭責無旁貸、不能姑息任何人對兒童作出這樣的行為。被告表示希望照顧女嬰,但法官指被告在還押時被驗出曾服食海洛英,指她連自己也照顧不了,遑論照顧孩子。
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誕下女嬰,跟進被告個案的社工今年2月收到被告虐待女嬰的報告,加上未能聯絡被告,遂報警。
今年3月13日,被告將女嬰交託其母照顧,對方見女嬰前額有傷痕,通知社工後按指示帶女嬰到醫院檢查,被告逃去。
被告在3月19日被捕,警誡下否認虐待女嬰,但承認意外令她受傷,向警方指今年2月初在旺角 一商場乘自動電梯時不慎跌下女兒,令她前額、右手及右腳受傷,但她只清理傷口,沒到醫院求診。被告曾於今年2月中把女嬰交託朋友照顧,對方指曾告訴被告女嬰的前額有瘀傷及右手僵硬,但被告仍沒帶女嬰求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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