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四節氣是中國農曆特有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中華民族的祖先在早期的生產中認識到季節和氣候的變化規律,把全年分為二十四個節氣,以反映四季、氣溫、降雨、氣候等方面的變化。
二十四節氣的產生與應用,首先是在黃河中下游地區,以後才逐漸推廣到全國各地,所以二十四節氣與黃河中下游地區的氣候、農事活動的關係更加密切。
一年有二十四個節氣,每個月有兩個節氣,在月首的稱「節」,月中的稱「中氣」,簡稱為「氣」。
據說,節氣是神農氏制訂出來的。在古代的中國是個農、漁、林、牧的社會,農人配合著這些節氣,栽種適時的植物;漁民也配合節氣變化,知道各種魚類的成長與出現,捕得各種魚兒供食用;一般人也配合著季節氣候的變化,安排著各種活動。
古代流傳的一首訣歌說:
正月立春雨水節,
二月驚蟄及春分,
三月清明並穀雨,
四月立夏小滿方,
五月芒種並夏至,
六月小暑大暑當,
七月立秋還處暑,
八月白露秋分忙,
九月寒露並霜降,
十月立冬小雪漲,
子(十一)月大雪並冬至,
臘(十二)月小寒大寒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