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廣播罪成 民間電台罰4.2萬 法官讚公民抗命理念高尚

【明報專訊】纏擾多時的民間電台成員被控非法廣播案件,自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游德康無權處理違憲問題後,案件發還繼續審訊。剛升任區域法院    法官的游官昨裁定6名被告罪成,共罰款4.2萬元,但仍讚揚他們爭取大氣電波開放,公民抗命的理念高尚。

民間電台不交罰款 堅持廣播

包括立法會    議員梁國雄    在內的被告表明會提出上訴,更表示不會繳交罰款。民間電台昨如常廣播。

游德康宣判時指出,控辯雙方對案情沒有大爭議,最大爭議是《電訊條例》的發牌制度是否違憲,但他於08年裁定《條例》違憲後來已被高院上訴庭否決,他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,證明被告參與非法廣播。不過,游官認為被告犯案原為公民抗命,以爭取大氣電波開放,無論對與錯,個人認為他們的理念高尚,加上有近12萬元器材被充公,不適合判監,而被告亦早表明不願當社會服務,法庭經考慮後指唯一合適的判刑為乃罰款,並按被告要求發還早前被充公的混音器、咪高峰及唱片播放機。

被告之一、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表示,游官去年的判決一度是爭取大氣電波開放人士的強心針,惟上訴庭未有處理《條例》是否違憲,而電台今年1月再度申請牌照,至今政府仍採「拖字訣」。

曾健成稱再度申牌遭拖延

曾又批評政府一直未有就發牌制度修例,並稱各被告無力承擔,亦不會繳交罰款,以預留資金發展電台,同時揚言民間電台將繼續廣播。

6名被告為海昇科技有限公司、曾健成、梁國雄、陳妙德、潘達強及楊匡,同被票控無牌使用電訊設備等14項罪名,指他們06年8至10月間,在柴灣、灣仔與旺角    非法廣播。

電訊管理局    早前首度引用有關針對廣播者的條文,除曾健成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外,檢控多名曾擔任嘉賓的前任和現任立法會議員,包括司徒華    、黃毓民    、劉慧卿    、李永達    、李卓人    、梁國雄及陳偉業    。案件將於本月30日開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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