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明報)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東莞婦下嫁港人8年,取得單程證 來港兩日,丈夫即心臟病 發去世,但一幢價值百萬元的居屋,令她與幼女飽受丈夫元配的4名子女欺壓,被迫簽下放棄申領遺產的條款。高院昨指4名繼子女的行為卑鄙無恥,滿口謊言,裁定不平等條款無效,更要他們支付懲罰性訟費。
裁不平等條款無效 罰懲罰訟費
東莞婦人鄧宇帆(譯音)1995年下嫁港人趙連洲(譯音)作填房,翌年為他誕下女兒。趙與已故前妻育有三子兩女,俱已成年。趙03年6月病逝,但未立遺囑,留下香港仔嘉隆苑物業及數千港元遺產,按法例規定遺孀可取得70多萬元,餘下的由子女均分。趙在內地還有4個物業業權,但香港法庭無權作分配。
趙的幼子趙德光(譯音)以原訴人身分指出,04年繼母與他們5兄弟姊妹簽署條款,同意由她取得內地一物業後,不再沾手爭奪嘉隆苑業權,讓嘉隆苑由他們及鄧的女兒平分。
指繼子女多番威脅 曾萌死念
但鄧反指遭對方逼上梁山才簽署條款,要求法庭頒令無效。她指最初以雙程證來港短住時,已跟同屋的德光鬧得不快,曾被他趕出家門到警署借宿。丈夫死後,其中4繼子女即向她施壓,要她交出所有屋契。她走投無路,一度要申請5000元明愛緊急援助金,又寄宿朋友的貨櫃內,與女兒及蛇蟲鼠蟻共處一室達3年。其間鄧在酒樓及快餐店身兼兩職以供養女兒,繼子女為追查其下落,致電幼女前學校查問,又報警指母女失蹤,並到其東莞舊居換鎖。03年10月,繼子女找到她,恐嚇鄧若不就範,德光會折磨她至死,又謂不知會如何對付其女;另長子德成又到鄧婦工作的快餐店,稱若她惹起爭拗,只會飯碗不保。鄧不斷接到4人來電騷擾,一度萌生死念,最後向曾經協助她致電註銷報失的警員求助。警員教她報警及找律師應付。
法官指4名繼子女謊話連篇,自稱曾濟助鄧解財困,但各人證供矛盾,頒令鄧與友人成為亡夫的遺產管理人,重新分配財產。 |